国家资助项目(CSC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

国际电信联盟

发布日期:2017-03-23
                                               2017年国际电信联盟选派工作流程等选派办法

来源:http://www.csc.edu.cn/

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17

41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确定实习意向岗位,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2

2017

41-15

申请

1.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

2.申请人按《2017年赴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

2017

5

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2017

6

国际电联筛选

国际电联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包括电话、视频面试等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及岗位。

6

2017

6

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申请人。

行前集训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被录取人员进行行前集训。

7

2017

7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根据国际电联确定的时间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条 根据与国际电信联盟(简称国际电联)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国际电联实习。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7年计划选派3人。

第四条 选派类别为实习人员,留学期限一般为3-11个月,实习地点为国际电联总部(瑞士日内瓦)。实习期间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安排赴其地区办事处。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63月以后出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七)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八)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九)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十)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第七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电联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第四章 选派办法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 申请人根据国际电联公布的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41-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7年赴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三条 受理单位应在20174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5月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电联推荐。

第十五条 国际电联于20176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人员与国际电联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第十九条 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的,国际旅费自理。

第二十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电联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第二十三条 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国际电联2017年实习岗位及《2017年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请查阅附件。

第二十六条 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吴小龙/徐一平;电话:010-660954/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gjzz@csc.edu.cn

 

附: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指南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6.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英文);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个人陈述(英文);

10.个人简历(英文)。

二、网上报名指南

1.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需根据填写内容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正在外留学人员无需提交)。

c.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a.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从本科阶段起。

b.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c.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a.学术成果:如有,请列举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b.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请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个人意向:从国际电信联盟岗位需求中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陈述理由,以及与自身所学专业的相关性;

b.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c.对国际电联及岗位的基本认识;

d.职业理想、实习/工作期间的个人计划及其他。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此栏不填写。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选择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国家/地区:瑞士

申报项目名称:国外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计划留学单位:国际电信联盟

 

受理机构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第一意向岗位序号和名称(如:意向岗位:1.SG/C&P/LING-C”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1个月(请根据申报岗位情况填写)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果曾享受过,请填写具体时间。

2.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上传。

请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3.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所属受理机构。海外申请人请将打印申请表及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使(领)馆教育处(组),由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上传材料说明

1.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曾)为申请人导师/主管负责人或同事,能够客观详实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信应为英文拟就,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推荐信将提交至国际电联。

2.外语水平证明: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计算机水平、相关专业认证、设计作品照片、出版物封面等(根据意向岗位提供相应证明,如无可不提供)。

4.成绩单复印件:需提交英文成绩单,在读学生应提交本科开始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内申请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在外学习人员须上传护照复印件(首页及签证页)

6.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提交英文个人陈述,包括意向岗位以及选择原因(可选择1-2个意向岗位),是否服从调剂,申请动机,对于申请单位及岗位的基本认识,现从事专业与实习岗位及国际组织工作的相关性,个人职业理想等,字数不限。个人陈述将提交至国际电联。

7.个人简历:请申请人下载个人简历模板,用英文填写并签字后扫描上传,作为个人资料提交至国际电联。

 

请注意,岗位最终录取人员由国际电联根据岗位数量和要求确定,国际电联可能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并另行考核,具体以国际电联要求为准。

联系方式:
一、申请期间有关事宜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吴小龙

010-66093594

010-66093954

gjzz@csc.edu.cn

徐一平

010-66093960

二、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美大事务部亚非事务部